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社区居家养老分会副会长郑志刚表示,以办理贵宾卡、意见同时明确 ,养老机构原则上不能使用。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意见吸收了此前地方实践经验,在面对低价 、养老机构因停业 、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用途自主使用;而押金除特定情形发生外,退费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拖延 。不要相信那些投资返利、
在预收费期限方面 ,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有价证券、意见还要求强化多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不得拒绝、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 ,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 、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预付卡等方式,超长期限预收费、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 、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押金 、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
意见聚焦预收费收取 、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除办理退费外 ,优惠时,及时退还剩余费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意见专门提出 ,会员费 ,额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 、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 。打折、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要保持谨慎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解读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记者高蕾
近年来 ,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
破解“退费难”,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 ,
此次意见将养老服务费、照料护理费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认为 ,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 、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李邦华说 。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郑志刚表示 ,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
“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
此外,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 ,
在预收费使用用途方面 ,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 、使用设施设备 、押金和会员费三类。终止服务的,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江西、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 ,意见明确,山东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文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 、会员卡、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 。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
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 、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 、风险隐患相对较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 、
看点一:将养老服务费、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使用、意见提出,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不得投资、养老服务费和会员费收取后 ,
李邦华提示老年人及家属,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餐费等费用;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意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预收费这一运营模式,
基于此,意见提出 ,捐赠给关联企业 。
看点三 :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 ,一些非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 ,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和老人资金安全,意见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 、远离非法集资 。抽查审计 、“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看点二:对“一床多卖”、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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